我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周玉霞房屋坐落为浠水县经济开发区十四号路西侧(天泽富贵家园)的浠房预经济开发区字第13112225号不动产权证明(房屋预告抵押登记证明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。
声明人:天泽(浠水)置业投资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