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玲因保管不善,将位于浠水县散花镇散花村十三组第090186号不动产权证书(土地使用权证书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声明人:王玲
2017年11月2日